企業誠信經營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1.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2.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3.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1. (一)
    本公司經營高層向以誠信原則,並為股東及員工創造最大利益為宗旨之原則經營事業。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經董事會通過,於規章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由人資部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2. (二)
    本公司工作規則中規範所有員工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確實符合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
  3. (三)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規定辦理。當中亦規範公司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禁止行賄及收賄、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之情形。本公司工作規則中規範所有員工不得有不誠信之行為,除藉由內稽人員不定期查核外,員工有任何意見陳述、申訴或表達,可向人資單位或直接向管理階層報告。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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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誠信經管
  1.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2.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3.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4.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5.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1. (一)
    本公司與代理商、供應商、客戶等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進行商業行為前,考量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並於商業契約中將誠信經營納入契約條款。
  2. (二)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並指定人資部為專責單位,辦理誠信經管守則之修訂、執行、諮詢及教育訓練等相關作業,執行結果並定期彙總向董事會報告。
  3. (三)
    本公司訂定員工工作守則,禁止同仁利用職務之權力、機會及要求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不正當利益,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 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本公司亦提供暢通之溝通管道員工可透過多重管道與各管理階層及人事單位反應。
  4. (四)
    本公司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核閱), 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每筆交易款項皆須報經授權階層核決,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
  5. (五)
    本公司為提倡及宣導誠信行為,不定期於月會、公告及部門會議等方式進行「誠信經營守則」之教育訓練,並將相關規範置放於公司網站上供同仁隨時查閱。112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線上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營業秘密、性平友善職場等相關課程)計3,384人次。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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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1.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2.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3.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1. (一)
    本公司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獎金,並於公司建立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員工可透過多重管道,向專責單位處理相關情事或向各管理階層及人事單位反應。
  2. (二)
    本公司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定,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辦理,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3. 一、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4. 二、
    被檢舉人之性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5. 三、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6. (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將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 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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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1. (一)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1. (一)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經董事會通過制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且本公司將以即時、公開透明化方式,按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司資訊。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暨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其運作情形與所訂守則應無重大差異情形。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1. 對公務部門履行法令遵循責任: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2. 對顧客及供應商履行誠行交易責任:本公司長期以來感激顧客並敬重供應商,從事任何商業交易係以公平、透明之方式進行,給予每一顧客或供應商公平合理之利益結果,進而創造雙贏。
  3. 對股東履行誠信經營責任:本公司本著關懷與忠誠對待股東,即時且充份地揭露正確資訊,以穩健經營的步伐為所有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4. 防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職員有違反誠信之行為發生: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董事會議事規範」、「誠信經營則暨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及建有內部控制制度,並定期對職員進行教育訓練及品德操守考核,使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職員忠實執行業務,避免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